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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9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403号

林至颖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广东省农村产业经营模式发展》(第20190594号)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的问题,提出了符合实际且具有可行性的宝贵建议。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我厅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夯实联合体发展的基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发展联合体的基础和前提。在政策支撑方面,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十三五”期间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实发展规划》《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广东省农产品加工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在资金扶持方面,2017—2018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8亿元、争取国家财政4.75亿元专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级财政出资100亿元设立的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总规模达到400亿元,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马大项目。

  二、积极鼓励引导组建联合体。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联合体的基本特征、发展联合体的重要意义以及工作措施。下一步,将在三个方面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一是强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品牌建设,增强实力和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二是发挥产业园区载体作用。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产业兴村强县等园区及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题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任玮秋,020-37288368、1501757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