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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68号

陈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东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提案》(第20190101号)提案收悉。经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设施农业是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优质优价,农民增产增收的必要手段。截至2018年底,我省设施农业面积达到30.2万亩,且每年保持5%以上的速度扩大规模。但由于我省可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不足,设施农用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设施农业的发展。对此,马兴瑞省长曾多次批示,并在今年4月1日省府常务会议上提出要积极研究谋划建立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贞琴常委今年5月7日召集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研究建立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长效机制,明确要切实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域旅游、农村

新产业新业态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后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领导的要求,我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研究提出了乡村振兴发展用地政策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建设用地专项统筹。将乡村振兴发展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规模的使用范畴,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发展。

  二是明晰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属于生产设施的,按原地类管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永久基本农田统计和管理;对于在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各类农业园区中兴建的非农业生产设施,以及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兴建的非农业生产设施,按建设用地管理,并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三是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探索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发展用地机制保障。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乡村振兴用地监管制度,强化对乡村振兴用地的跟踪指导、监督监管及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实解决好乡村振兴用地难的问题。

  上述意见经进一步会商一致后,将正式征求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印发实施,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邝舒,020-3728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