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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0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33号

雷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引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第201902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广东乡村振兴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的关注和为提升乡村治理出谋献策!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我省农村在乡村规划、环境整治、农村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把现代物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引入新农村管理,这对我省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升乡村治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我省全面开展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2014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4〕79号),我省开始打造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6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粤农组〔2016〕9号),指导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推动实现2277个省定贫困村由后队变前队;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粤乡振组〔2019〕4号),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推进村庄集中供水、整治改造农民住房、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力争用10年时间切实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省财政专门安排1600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截止目前已下拨470多亿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高度重视农房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一册)》,认真开展“农村建筑体现岭南特色”等四个课题研究,大力推进规范农房建筑风貌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韶关市翁源县、潮州市湘桥区、云浮市新兴县、肇庆市德庆县开展农房试点建设工作;印发实施《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指导各地定期开展乡村工匠培训,提高乡村工匠队伍素质,培养具备建筑工程要求、服务乡村的建筑管理和施工人员。二是推动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改进城乡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指导各地制定公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佛山市要求各区于2018年底前制定和公布本区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河源市出台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等政策措施。目前,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正大力推动农村物业管理试点工作。三是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标准建设。国务院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后,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要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指导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广东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加快制定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规范和认证、诚信体系建设、智能化管理、绿色物业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未来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

  经过全省上下多年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村庄规划覆盖率、村庄规划水平都得到很大的提升,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但正如委员反映所述,由于欠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规划队伍、管理队伍,我们的村庄建设大多应付了事、质量不高、难以落地,确实需下大力气解决乡村建设、治理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积极开展建筑设计下乡,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制定出台农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认真落实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乡村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基地。

  二是加强党组织对农村社区物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以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三是完善农村社区引入物业管理制度。鼓励珠三角等地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指导各地组织信誉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入农村物业服务市场,指导各地制定农村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准入与管理制度。推广农村物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是完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相关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力量,研究制定我省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探索有关农村物业服务标准,引导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并将物业服务行业技术标准作为协调解决处理物业服务行业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农村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可复制的经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友平,020-3728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