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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7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18号

杨森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19017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着眼长远,对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明确产权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的建议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全面阐述了实施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并对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作了明确要求,其中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内容。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对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作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完善我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工程良好运行,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推进产权改革、明确管护主体、拓宽管护资金渠道、创新管护方式等措施,明确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各级政府组织,管护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收益部分不足以弥补运行的准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各级政府明确,通过财政补助、使用者付费、社会筹资等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建后管护。

  二、关于建立绩效评价体制,将地方政府考核评估与基础设施管理情况相联系的建议

  2019年,我省印发了《2018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对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2020年前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地级以上市的考核内容包括市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展、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的长效建立、农民群众和镇村基层的知晓度、满意度以及支持度等情况,并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评估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实施绩效。根据要求,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镇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每年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提高领导、村民的素质能力,制定管理指引措施的建议

  我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将社区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相结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2017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各地通过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参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四、关于拓宽获取资金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关于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有关意见,对于农村公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农村基础设施,根据其经营性质、产权归属、受益主体等情况,分类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因此,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相关经费的筹集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

  省财政高度重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2017-2018年,安排219亿元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涉农资金141.12亿元,相关资金均允许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支出。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市县统筹涉农资金的能力。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级下达2019年预算时,指导性任务所需资金占市县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55%,市县可将一大半的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即市县可从中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支出。

  在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基础上,应通过财政补助、使用者付费、社会筹资等多渠道落实管护经费。我们将加强对市县指导,除财政根据管理责任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外,一是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二是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建议,统筹研究,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进一步明确管护要求,落实管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管护措施,确保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372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