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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9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24号

民盟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提案》(第2019029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分析深入,对于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响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我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举全省之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出台了《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2019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措施都对规划、指导、宣传、资金筹措等作了明确要求。

  一、关于在依法规范乡村基本建设的同时,鼓励乡村自建自管的建议

  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精神,我省各地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综合考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助力有序推进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规划村内道路,合理布局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为提升村容村貌提供规划指引;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空间。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此外,省财政下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各县(市、区)可以统筹使用,可以争取灵活的“以奖代补”政策,激发村民自主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乡村自建自管、会建会管和敢建敢管。

  二、关于开展前期摸底工作,细分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的建议

  《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主题功能区域和村庄不同类型,分类施策,分阶段分步骤创建提升,逐级打造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区域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典型示范。

  (一)规范指导农房建设。开展岭南建筑特色系列专题调研,编印《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一册)》,指导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图集供村民选用。今年在粤东西北地区的韶关市翁源县、潮州市湘桥区、肇庆市德庆县和云浮市新兴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试点,下一步,将通过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初步建立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注重农房单体设计,立项开展农村建筑体现岭南特色专题研究,编印农房设计图集续集,开展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研究。

  (二)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进设计下乡试点。我省2017年起在韶关市翁源县创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县,广泛发动政府、村民、规划设计师、企业四方联动,围绕“项目推进一体化、资金使用一体化、行动流程一体化”三个一体化工作框架,构建全专业一体化团队,协同规划开展现场设计,形成易懂落地的“5个1”成果,即一张蓝图、一套行动方案、一条展示路径、一份新型村规民约和一支乡村建设队伍,指导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将规划设计建设成果转化为村民公约,让村民在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发挥主体作用。

  三、关于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的建议

  (一)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支持保障。2014-2018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66亿元,实现每个县建设一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017-2018年,省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按照从2017年起10年投入约1600亿元,重点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要求,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涉农资金141.1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此外,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2018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聚焦“放开、用活、管好”的目标,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在将省级涉农资金归并为6大类,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两个50%”双控要求(即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我省将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县统筹用好财政涉农资金,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二)在设施建设用地方面,2019年,我省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高效耐用、简便适用原则,以县为单位,统筹规划、连片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和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对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乡镇、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村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使广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用得上,管得好。

  四、关于群策群力,形成共同治理环境的良好局面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舆论引导上用力。强化典型示范,通过道德模范、南粤楷模、广东好人评选发掘宣传一批农村基层先进典型,树立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道德标杆。强化文化熏陶,加强农村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强化新闻宣传,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推出系列重点报道,为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示范片建设典型和成功经验,搭建我省“万企帮万村”行动对接信息平台,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截至今年4月,共有10518个行政村和39090个自然村上传资源信息和发布帮扶需求,已帮助2292家企业结对帮扶2653个村,投入资金31.19亿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发出倡议书,号召全省各类企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

  (三)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指导翁源、蕉岭等建立了乡村规划建设培训基地和开平塘口镇等地筹建乡村振兴工匠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村设计人员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专场培训班。今后将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试行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地市规范建立乡村建设培训基地,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人才的培育。

  五、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我省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加快推进各地在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编制村庄规划,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扎实做好引导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为乡村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设计方案。推动韶关市翁源县、开平市塘口镇、连平县大湖镇、英德市连樟村作为我省第一批设计下乡试点工作;开展农村社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通过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通过推广典型案例,引导村民参与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局面。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整合媒体资源,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网络互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知识和工作要求。利用宣传栏、墙绘、路灯旗、小景观等公益广告载体,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互帮互助。二是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南粤新乡贤”评选表彰活动,引导新乡贤群体投身乡村建设,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整洁美丽文明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对镇、村两级精神文明建设业务骨干、文化能人、积极分子的业务培训,开拓思路、提高能力。加强对全省各地镇村文明乡风、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落实资源配置,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推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372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