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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491号

龙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疗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00249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现状

  (一)诊疗机构和执业队伍情况。目前,我省动物诊疗机构约有1200家,我省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有7165人,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有3066人,其中已注册的执业兽医师3255人。随着执业兽医队伍不断壮大,将不断满足各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的人才需求。

  (二)每年开展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宣传。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分发到动物诊疗机构。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对相关执法人员和动物

  诊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明确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三是严格监督巡查。组织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动物诊疗场所的巡查。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各职能部门对动物诊疗机构“超范围行医”“无证行医”“借证行医”病历本及处方笺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其许可证。

  (三)严格规范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管理。一是我省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统一处置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对不按规定处理的,一律严格查处。二是当前广州、韶关等市已要求各动物诊疗机构与专业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签订动物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作为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三是我省在各地已建立专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病死宠物可与其他病死畜禽一同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引导动物诊疗机构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一是定期组织对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执业兽医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二是严格执法并充分利用媒体和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等媒介,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并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执业引导,切实维护好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使用的正常秩序,有效提升我省的动物诊疗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机制。一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动物诊疗场所的巡查,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不按规定开具兽医处方等行为。二是目前大多数动物诊疗机构都是混合经营模式,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我厅将进一步联合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定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执法行动,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构建动物诊疗机构诚信经营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各地动物诊疗协会的作用和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执业兽医诚信评价体系及运行机制,全面记录执业兽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能力提升情况,及时将执业兽医奖励情况、违法行为录入诚信记录。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宠物医疗服务机构价格行为监管,对经营者不按《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8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查处。三是我厅将协同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宠物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动物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动物诊疗机构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处置动物医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立案入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晓娜,020-3727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