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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697号

省政协农业农村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的提案》(第20201015号)提案收悉。省政协主席会议将该提案列为2020年贵委员会督办专题提案。我厅高度重视,指定厅领导领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开展办理协商、深入调研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建立省农村风貌提升、住房管控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位推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宅基地制度体系。

  (一)推动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机制。机构改革以来,我厅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19〕73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职责;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分配、审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的省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将按照规定推动尽早出台,为基层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推动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执法职责,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制作《广东宅基地政策30问》,通过厅领导在线访谈、动漫、H5互动问答等形式广泛宣传,10多家主流媒体深入报道,超110家网络媒体转载发布,营造宅基地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6885个行政村100%完成编制。村庄规划坚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导向,突出规划实用性,合理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需求,注重预留村庄发展空间,支持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进行规划“留白”,允许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规划图”中落实宅基地建设范围线等规划控制线,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宅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土地计划利用指标保障。《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的农民住房项目,由省指标应保尽保,其中:2018年单列安排农民住房指标8800亩,使用762亩;2019年国家取消单列下达农民住房专项指标,我省安排省指标用于保障农民住房在内的12类民生设施用地,并做到应保尽保,2019年农民住房使用省指标1544亩。

  (四)加强政策供给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19〕1号)和《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粤自然资规〔2019〕10号),提出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产业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五)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省政府自2018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闲置或废弃农房拆旧复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美丽乡村建设。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已完成拆旧复垦项目立项13.97万亩,完成项目验收备案3.39万亩,交易指标总面积1.77万亩,交易总价款113.72亿元。

  (六)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2019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尽可能解决我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存量不动产登记问题,提高登记发证率,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该方案就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问题分阶段、分情形提出了一些处理原则,关于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于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经竣工但未办理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无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地上房屋已经竣工等情形分阶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原则。二是关于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问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乡村及未覆盖的时间界限作出认定。房屋建造时所在乡村未覆盖村镇(庄)规划的地区,当事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村镇(庄)规划的审批手续。三是关于“户”的认定问题,明确以“成年”作为分户的认定条件。

  (七)大力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为加强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设计下乡为抓手开展下乡服务,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按照住建部要求组织开展设计下乡试点工作。组织编制《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一册)》供村民免费使用,开展“农村建筑形态体系岭南特色”课题研究,研究编制第二册农房图集。印发《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评价工作细则(试行)》,指导地市建立乡村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基地,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贵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推动解决宅基地因无规划可依批不了的问题。针对部分村庄规划未达到“多规合一”实用性的问题,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和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在对全省村庄规划评估的同时,选择50个试点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其中,工作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一是要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优化村庄宅基地布局。二是对合法的宅基地(含已颁发宅基地使用证或农房所有权证)在村庄规划中确认,并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三是强化存量规划思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行政村积极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挪建设空间。

  (二)全力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分类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省级技术指导组,印发工作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的模板、技术指南以及地籍调查软件功能要求,启用进度上报软件,全面做好省级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发证任务,力争通过确权登记发证解决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总结推广佛山市顺德区经验,通过挂账收储、政府统租、企业自改、村集体自主入市流转等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借鉴佛山市南海区“三块地”改革成果,加快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配套政策,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交易服务体系,推动集体与国有土地实现“同地同价同权”;抓紧出台《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入市流转。

  (四)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重构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格局。我厅将稳慎推进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一是召开一个会议,即召开全省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二是出台一个办法,即出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基层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三是建立一套机制,即推动建立部门间宅基地管理与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省市县镇村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四是组织一次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培训,帮助基层同志提升专业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五是开发一个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六是抓好一批典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抓好宅改试点工作,同时筛选一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引导各地学习借鉴。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村级审查监管职责,将宅基地政策写入村规民约并广泛宣传,使宅基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规范建房的良好氛围。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和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摸清农村宅基地现状和村民建房需求情况。

  (五)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推动解决“有新房无新村”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推动设计下乡服务,推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加大乡村工匠培训力度,提高农房建设水平。研究编制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指引,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燕,电话:37288617、1318908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