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420号
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深化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07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做好“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一、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及成效
我省农村集体及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主要呈现五个方面特点:一是组织数量多。目前,全省共有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7万个,其中经济联合社2.38万个,经济合作社22.09万个。二是资产总量大。全省村组两级集体资产7891.39亿元(加上深圳市1951.07亿元,全省集体总资产接近1万亿元)。三是经济效益好。广东农村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144.04亿元,年度收益688.48亿元,当年用于农户分配460.16亿元。四是经营运行稳。全省农村集体总负债2942.31亿元,资产负债率37.29%,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较为平稳,风险总体可控。五是服务能力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大量的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如养老、治安、医疗、修桥补路等社会公共职能。据统计,2019年全省农村集体承担的管理费用179.48亿元、占当年集体经济总收入的15.69%。
(一)加强政策创设,切实强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撑。近年来,广东相继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意见,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形式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多路径壮大集体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政策支撑。
(二)加强“三位一体”监管,全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健全“一本账”。经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清产核资和年度清查,以及集中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专项行动等,切实做到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清、权属明”,确保查询有档案,处置有依据。二是织密“一张网”。省政府批准立项建设省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市县镇分级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了集体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三是清理“一份合同”。组织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民主程序不合规、租金欠收、年限超长、面积不一致、未上平台公开交易等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后,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加强试点示范,加快活化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省级统筹、市级主推、县级主导、乡镇主抓、行政村具体实施,纵深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不断总结推广“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经验,引导和支持各地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以及历史人文生态资源活化的有效途径,通过投资经营、物业租赁、资源开发等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以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为契机,重点抓好农村旧村庄的升级改造,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各类闲置资产。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改造项目1532个,完成改造面积17.26万亩,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平均增加约2.4倍。三是以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载体,着力提升集体资产收益率。佛山市顺德区将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头号工程”,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的重要抓手,计划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促进集体资产提质扩容,激发发展新动力,2019年共完成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超2万亩,2020年计划完成3万亩。四是发挥城市化城中村和传统农村地区各自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广州市积极支持城市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高端高质高新企业,建立各类创意园、工业园等创新园区;鼓励农村区域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与相关企业合作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韶关市武江区在城中村深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城郊村加快土地资源的流转,在远郊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四)加强实践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全面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着力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支持机制。一是着力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契合广东实际的落实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25条举措,探索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二是探索推进政经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村自治事务与经济事务分离,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珠三角部分先进地区通过深化“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解决村改制公司社会事务负担问题,全面有序接管“村改居”社区公共事务,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健全“村改制”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珠三角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司法》要求,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集团公司(即“村改制”公司)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村改制”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对经济联社和全体股东负责,其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各司其职,分权制衡,协调运转。
(五)加强改革探索,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东省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不断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大幅提高农民财产净收入。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协调推动建立市县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梯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等工作,依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释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目前,全省通过改革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634.05万人,完成率91.62%;完成资产折股量化任务集体经济组织10.23万个,占应开展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的88.77%;完成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23.83万个,完成率98%。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立法支撑。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对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决策程序、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资格丧失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农村基层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同时,配套研究制定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操作指引,明确兼任条件、程序、任期等,并研究细化加强村党组织对组级或自然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有效举措。
(二)强化政策支持。协调推进完善财政引导、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发展机制。结合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支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推动落实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发展用地等方面政策,继续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服务和合作服务,不断增强专业化金融供给。
(三)深化改革探索。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股份权能改革。继续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大力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建立省、市、县、镇、村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持有股份,不断健全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分配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利益分配制度,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自我积累能力。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引导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或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村集体,将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滚动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五)健全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土地流转新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集体土地或托管农户承包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加强考核问效,抓实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细化落实措施,按规定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予以适当奖励。进一步完善落实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志,020-37288509,1392872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