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426号
黄扬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贤回归”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94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推动乡贤回归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为我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可贵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018年,省实施“新乡贤”回归工程,建设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51家,推广“农民工匠”做法,累计吸引近3万名新乡贤投入超过500亿元返乡创业。2019年,《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粤乡振组〔2019〕19号)提出:“要积极发掘新乡贤文化、民俗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地名文化、诚信文化等乡土文化资源”。2021年,省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要求扩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人用人范围,鼓励优秀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积极参加选举,鼓励乡贤参与村级议事协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形成“组织优势”。将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纳入全省年度乡村治理工作要点,作为省级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和考评的主要内容,鼓励聘请(选举)退休官员或是退休的企业高管担任乡村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完善村民理事会,服务和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决策,让乡村治理更加科学、更加现代化。二是打造“乡贤品牌”。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乡贤祠、乡贤堂”,总结和表彰乡贤优秀事迹和突出成就,充分发挥乡贤文化独特的人文道德价值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使其成为倡导文明乡风的精神力量、传承地域文化的方向坐标。三是助力“家乡建设”。由乡镇政府“牵线搭桥”成立“乡贤会”,集结各领域各类精英,投资、投身家乡建设。对接乡村建设项目直接投资和推广项目带动投资。支持设立乡贤基金会,倡导敬老慈孝,资困扶贫。四是优化“工作环境”。乡贤人士的推荐、考核、选任、管理,以及乡贤力量的使用、调配、标准和结果等,要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使之制度化、公开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经费支持保障“按劳取酬”,使其更好地回乡报恩,积极参与乡村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晖,020-3728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