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556号
吴占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开平市纳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补助范围的提案》(第2021037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江门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场硬仗打好打实,纳入省委“1+1+9”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重点任务,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GDP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和非洲猪瘟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下,仍然加大资金投入,持续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您提到的开平市应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8〕114号)规定,按省级补助资金七成给予支持的建议,不符合省委、省政府文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明确的省级财政支持的范围。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明确,“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恩平市”,开平市没有纳入其中。2019年7月,省领导在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支付范围事项的请示》上批示“不对省级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关键是真正把当前的经费盘子用好、用得更科学,要加大各市统筹财力的能力”。
从2020年起,我省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不再由省级业务部门安排,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统筹”和“放权”,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限。2020年在省级涉农资金的基础上,我厅分别从中央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1404.2万元用于支持江门市统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我省共安排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由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60亿元,占比超过八成,目前已下达开平市0.8亿元。为协同推进落实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部署要求,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中,已将开平市列为珠三角核心区主要农业产业,优质水稻、生猪、蔬菜和水产重点县,有效推动开平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开平市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指导开平市牢牢抓住政策机遇期,加大粤港澳大湾区农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二是发挥好省级资金引导作用。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我厅将持续督促开平市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科学谋划好涉农项目建设内容,在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序、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三是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涉农资金项目库储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我们将积极指导开平市优先遴选中央有考核、群众有要求、成熟度高的项目,争取更多的省级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分类和轻重缓急排序,真正做到“项目等钱”,做到资金一下达即可启动开工。四是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服务路径。指导开平市探索省级涉农资金贷款贴息新模式,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引导村集体、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专项债支持。发挥好“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政策优势以及“6.30”活动资源和平台优势,以投融资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多渠道补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资金不足的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梅 1388990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