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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5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61号

黄达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第2021085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把着力解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关问题作为抓好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突破口,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制定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以“抓关键、守红线”为前提,采取抓放并举、疏密结合的管理思路,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在2020年10月2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准则下也为基层实操留出必要空间,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

  (一)体现广东特色、满足实际需求。在用地范围上,结合广东设施农业发展实际,细化作物生产和养殖生产设施用地类型,明确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类型,允许县级结合实际增加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在明确用地范围边界的同时为实际需求变动和基层实操留下一定的空间。在用地规模上,允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用地规模,县级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增加用地规模,并对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作了上限规定。

  (二)降低用地成本、强化激励引导。简化用地取得程序,将“三方协议”改为“两方协议”,仅需村集体与用地主体双方签订用地协议,不再对用地申请、选址、公告、协商等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仅对签订用地协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办理用地备案、信息上图入库四个关键环节作出原则性规定。简化土地恢复要求,不再硬性要求必须采取土地复垦方式进行土地恢复,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政府组织落实土地恢复,明确政府组织落实土地恢复产生新增耕地可按规定形成指标,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恢复费用核定及监督落实责任。

  (三)坚持农地农用、严守耕地红线。明确非农建设不得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坚持农地农用,在协议到期后不改变农业用途且拟继续使用的农业设施可不拆除。强调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明确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类型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程序,符合规定且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并落实补划。

  二、严格履行土地执法监督

  (一)坚持抓好土地执法监督日常工作。一是强化动态巡查。制定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制度》,努力把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大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采取“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有效降低土地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完善卫片执法等工作制度。制定《广东省土地卫片执法“增违挂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考核约束,落实惩罚措施,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落实工作。出台《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小组工作制度》《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强化规范执法。三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管新机制。制定《关于“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从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查处整改、考核约束、严格问责等多个环节“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相关做法获得自然资源部充分肯定并转发至全国参考借鉴。

  (二)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在全省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存量问题摸排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和《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细则》,在切实保障农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切实抓好“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后续监管。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常态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关于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大棚房”常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省级抓总、市级负责、县抓落实、镇级实施、部门协同”的监管责任体系,形成执法合力。定期通报情况,抓紧抓实查处整改工作,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有效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

  (四)制定保护耕作层的设施大棚建设技术规范。为加快我省设施农业发展,采用改革思维,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依法依规和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从不破坏耕作层的角度出发,通过技术模式的创新和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力争在设施农业用地的操作层面上取得突破,研究制定了保护耕作层的设施大棚建设技术规范。2018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保护耕作层的设施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一定程度上统一了设施大棚的建设技术标准,科学指导设施农用地监管,为合理界定是否存在“农地非农化”提供执法依据,促进了我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特别是2019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十条政策举措,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投入支持。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9个地市和39个县(市、区)出台实施土地流转奖补政策。2019年在粤东西北地区为主的91个县(市、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2020年8月召开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现场推进会对流转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2020年部署开平市、阳山县、东源县整建制开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试点,探索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示范引导多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1776.12万亩,占全省农村承包地面积的50.45%。2021年5月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议暨农村承包地流转推进会,总结推广推进土地流转助推撂荒地复耕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流转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今年部署增城区、南雄市、化州市、揭西县、潮安区5个县(市、区)整建制开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试点,培育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四、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千百计划”,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惠农机制,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全省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15.91万家,培育农民合作社5.1万家、农业龙头企业超过5千家。建设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30个,扶持1153个村、100个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建37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有效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继续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扩大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试点,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辉 3728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