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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69号

陈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新乡贤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第2021023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工商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针对性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加强新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培养造就新乡贤,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养造就新乡贤和新乡贤返乡工作。一是健全乡村人才培训体系,培养造就新乡贤。开展粤菜师傅、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电子商务等多项培训,认定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目前,全省共有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412家,其中,综合类145家、实训类130家、田间学校类81家、创业孵化类56家。认定乡土专家2700多人,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户)13.4万余个(户),电商网红线上直播培训农民2500多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万人,农业经理人0.3万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6000多人。同时组织认定“广东十佳最美农技员”“广东农技推广能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激励全省广大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投身农技推广事业,营造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以来,我省共认定“广东十佳最美农技员”30名、“广东最美农技员”119名、“广东农技推广能手”40名。二是将新乡贤返乡工程纳入省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积极构建覆盖返乡乡贤创业全过程的政策扶持体系,打破创业者享受政策的地域性障碍,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各地认定一批主要面向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项目展示对接等服务,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奖补资金。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已建设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57家。

  二、关于以新乡贤文化发展乡村文化的建议

  我省坚持把镇村民风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作为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的主要抓手,积极组织做好我省岭南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督促我省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严格按照制定的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落实好保护与传承工作,鼓励各地开展民风民俗节庆活动。目前,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广东佛山基塘农业系统、广东岭南荔枝种植系统(增城、东莞)项目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21年推荐广东省茂名市古荔枝贡园种植系统、广东新会陈皮生产与文化系统、广东增城丝苗米复合栽培系统、广东陈村花卉种植与文化系统、广东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等5个项目申报。同时,注重加强乡村地区非遗保护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工作,促进当地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开展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各种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为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帮助乡村地区开展非遗项目宣传展示。

  三、关于以法治文化规范新乡贤文化的建议

  2018年,我省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引导乡贤为家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回报故土。提升乡风文明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抵制陈规陋习,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村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

  四、关于推动新乡贤回归的建议

  (一)落实新乡贤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减税降费措施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在促进投资兴业、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乡贤回乡投资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不仅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深化增值税改革等普惠性减税政策,还可以享受相关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新乡贤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新乡贤投资社会事业如开办学校、养老机构等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乡贤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新乡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还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0年,我省建立健全直达快享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加强政策梳理研究,围绕服务疫情防控,于2月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发布包含支持抗疫、小微企业、受影响较大行业等措施在内的“广东税务十条”;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出台稳就业保就业“税务九条”、稳外贸“税务八条”、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12项税务举措;提出多条措施被纳入省政府一揽子支持政策,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依法给予各类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税务支持。同时,做好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工作,辅导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时,做好相关申报和票据留存备查工作,帮助新乡贤回归企业充分申报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面推行“一次不用跑”改革,发布11类165个“一次不用跑”事项,推广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创新银税互联办税服务,将自助办税功能延伸至全省5100余个银行网点。在全国率先推出“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率先在广州试点“五税合一”综合申报改革。持续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新乡贤企业可按规定通过自行判断、自行申报享受绝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

  (二)引导新乡贤向基层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突出政策激励、畅通渠道,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保障。由于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空编率高、人才流失率大的问题。分散式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法达到人力资源的均衡配置。自2014年我省连续6年组织事业单位专项(集中)公开招聘,打造省级服务基层平台,扩大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的效应,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明确拿出空编招聘。要求各地各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空编参与专项公开招聘,解决基层长期“有编不用”或“宁可空编制也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问题。同时有效地避免了照顾性、人情性招聘,进一步彰显了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招聘条件设置。统一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以最优惠的政策吸引、留住人才。三是降低基层招聘成本。专项招聘由省统一提供命题服务,并开发应用招聘系统统一报名,降低基层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能。

  (三)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乡村振兴

  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2017年初我省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对科研人员兼职取薪、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岗位聘用管理、工资社保待遇、领导人员离岗创业、工伤保险、设置流动岗位等人事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促进科研人员到乡村和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人事支持和保障。据初步统计,全省事业单位有18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双创”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汇聚乡贤力量助力乡村发展

  省委农办、省工商联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为载体,以乡情乡愁为纽带,进一步凝聚民营经济领域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乡贤力量,大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家通过返乡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0年底,我省已组织发动各类帮扶企业10630个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已结对帮扶村庄8805个,已开展对接帮扶项目5655个,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34亿元,广东乡贤致富不忘桑梓,真情回报家乡,实施了“当地化帮扶”,通过立足在当地的生产经营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色和村庄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能够长期为村庄输送帮扶资源,提高了帮扶效率。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充分发挥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作用,主动了解新乡贤企业涉税费诉求,帮助新乡贤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推动新乡贤回归助力乡村发展

  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行动,组织动员各类型企业乡贤结对帮扶村庄,帮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对地域性商会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支持乡贤发起成立或积极加入地域性商会,利用商会平台,充分调动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做好宣传和经验总结,及时总结一批积极回乡参与乡村振兴的企业家乡贤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合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讲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故事,传递正能量。探索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辟宣传专栏,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运用自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蒋馨  020-3728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