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590号
崔锡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古旧建筑充分挖掘和利用其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提案》(第20210493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充分挖掘保护农村古建筑,利用古建筑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挖掘摸排农村古旧建筑的建议。我省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有25000多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佘处,各级文物部门已将大量的农村古建筑纳入文物保护名录,农村现存的古旧建筑的现状、产权等情况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各地文物部门全力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并将已登录但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提供建设规划部门进行评审。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继续提升农村古建筑保护层级。
二、关于制定综合的改造方案的建议。202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提升乡村风貌,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不搞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尽量做到留住乡愁,保留农村记忆。2021年,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开展新一轮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晰保护规划成果要求及编制审批流程,指导并规范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关于完善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议。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据各地统计上报,截至2020年底,行政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99.8%,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87%;通乡镇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均达到100%,通客车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基本实现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4G网络实现了全覆盖;自然村配备保洁员和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覆盖率达99.45%,自然村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覆盖率68.76%,生活污水治理率4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和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到82.4%、94.9%、100%。2021年,省将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自然村内道路建设列入乡村振兴“九大攻坚行动”,争取2022年前得到基本解决。
四、关于改造升级进行商业利用的建议。近年来,各地举办了“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系列培训活动,开展“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不断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建立健全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制度,正在研究制定“1指引3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指导各市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2019年,省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指导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探索乡村文物建筑合理利用。举办了“2020年度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广州邓村石屋、韶关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15个活化利用项目入选,其中河源仙坑村四角楼(荣封第)入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推出27条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以及70条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带动农村文物利用,促进文旅融合。
五、关于在改造中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灵活的产业结构的建议。一是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动员企业支持乡村建设,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古村落、文物古迹,凝聚社会强大合力推进村庄文化建设。二是加大对农村文物经费投入。2018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组织各地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2018-2019年举办2期贫困村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2019年,我省扶持乡村文物保护项目共计投入3315万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做好农村古旧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一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修编),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并落实中国传统保护发展规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二是在2021年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2310万元用于加强乡村振兴中的文物保护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村落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中国传统村落博物馆建馆。三是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制度,尽快出台“1指引3标准”,指导各地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四是做好农村古旧住宅建筑的调查工作,将保护农村古旧住宅建筑要求纳入宅基地规范管理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在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时,注重对古旧住宅建筑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挖掘和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蒋馨,020-3728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