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670号
岑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农民留可以反复种植的粮食种子的提案》(第20210788号)收悉。经综合省农科院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是农业大国,历来保护农民留种权利,包括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农民自繁自用也无须许可和支付使用费。需要注意的是,因杂交品种留种种植会产生分离,严重影响产量和品质,留种种植的必须是常规品种。目前,我省主要粮油作物即水稻、玉米、甘薯、花生及大豆中,甘薯、花生和大豆全都是常规品种,水稻常规品种与杂交品种几乎各占50%,玉米全部是杂交品种。也就是说,常规稻、甘薯、花生和大豆农民均可留种种植,只有杂交稻、杂交玉米不能留种种植。
一、立足省情,保障农民自留种需要
我省种植的主要粮油作物水稻、玉米、甘薯、花生及大豆,绝大多数为本省培育的品种,只有少量玉米种子进口,目前进口的主要为蔬菜及花卉种子,粮油生产供种安全有保障。农民自留种,一方面可以减少其购买种子支出,节省种植成本;另一方面农民留种行为保留了作物的优良基因,有利于保持我国遗传资源多样性。我省鼓励支持可留种种植的常规品种培育,2020年3月起施行的《广东省种子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支持农作物常规育种原始创新,建立品种后补助机制,对本省开展常规作物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其育成品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推广面积大、效益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目前,我厅已起草了《广东省常规作物育种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落实《广东省种子条例》规定,支持常规品种培育,可为农民留种提供优良品种。
二、尊重自然科学规律,加强农民自留种品种提纯复壮
种植一定年限后,购买新种子更新换代是必要的。虽然常规品种农民可以留种种植,但如果没有提纯复壮,连续多代留种种植后种性会发生退化,出现越种产量越低,品质越来越差的情况,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依靠育种单位或种子企业开展常规品种提纯复壮,将经过提纯复壮的种子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种子企业提供给农民种植。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常规品种提纯复壮和推广的扶持力度,使农民能够及时得到经过提纯复壮的种子,保障有好收成。
三、依法监管,保障农民用种选择权和种子质量
农民对用种购种有自由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是否购买种子,选择常规种还是杂交种,购买哪一个品种,都是由农民自己决定。如果选择了常规种就可留种种植,如选择了杂交种则不可留种种植。对于种子质量,我省每年都组织制种基地检查和市场检查,并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要求,推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事项切实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督促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开展生产用种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和销售假劣种子行为,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陈坤朝,联系电话:020-3728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