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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59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642号

罗必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第20220597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定位特殊贫困人群,加大粤东西北和山区直接转移支付力度”的意见

  脱贫攻坚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产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快速增长,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标准下全省161.5万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77个省定贫困村高质量如期脱贫出列,为全国脱贫攻坚伟大胜利贡献了广东力量。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粤东西北等地区由于受历史原因、自然条件、区位资源等多方面影响,存在基础薄弱、产业薄弱等很多问题,需要多方努力,共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持续增加财政支持并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山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全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山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脱贫攻坚期我省相对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均全部集中在粤东西北地区,2016-2020年省级共筹集资金696.45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帮扶政策落实落地,有力推动粤东西北地区 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2277个省定贫困村高质量如期脱贫出列,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二是全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山区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2021-2025年,省财政、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将按照6:3:1的分担比例共筹集901亿元(其中安排汕尾市40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市及肇庆市的901个乡镇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省级承担其中的540.6亿元,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三是深入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9-2022省财政每年统筹整合省级涉农资金超过300亿元,其中八成以上投向市县基层,九成以上投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重点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持续发展、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等重大农业农村项目,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二、关于“提高产业资金投入比例”的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注重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加大财政对富民兴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性发展。一是突出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省级涉农资金、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均明确将富民兴村产业作为资金支持重点,要求市县统筹谋划使用资金,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投向用于培育壮大特色农村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探索用现代农业产业园模式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强村等。二是持续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自2018年以来,三年(2018-2020年)已累计安排财政资金75亿元支持全省13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包括7个优势产区农业产业园及124个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园;2021-2023年计划每年再投入25亿元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乡村产业梯次推进的发展格局。

  三、关于“平衡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关系,做好乡村振兴与社会发展两盘棋”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将涉农资金作为省级支持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并在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中,通过加强市县财政统筹能力,减少省级部门考核事项以及指导市县加强项目谋划等举措,有效帮助市县更好平衡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的关系。一是加强市县财政统筹能力,省级涉农资金每年八成以上均投向市县基层,2019-2022年共安排省级涉农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达1075.8亿元,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解决农业农村短板弱项;二是减少省级部门考核事项,目前省级涉农资金仅保留9个农口部门18项考核事项,大幅减少市县资金“硬”支出事项,市县在完成涉农资金考核任务清单后,可统筹资金用于开展本区域内的重点涉农项目;三是指导市县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

  四、关于“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杜绝过程损耗”的意见

  “十三五”时期,我省高度重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2016-2020年,每年对汕头等14个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开展跟踪审计,2021年对汕头等14个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同步开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进度“双监控”,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二是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简便实用、实时同步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动态监管。三是制定出台规范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文件。相继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制度杜绝财政扶贫资金的挪用、流失。四是从严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关注并严肃查处影响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联合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及“回头看”,并将问题查处情况列入全省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方面的财政资金监管,做到资金使用全程监管,责任主体明确,问题可溯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泗红,020-3728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