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批内容:人员、厂房、设备与设备管理、卫生环境、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文件、原料、标签和包装。
3、审批条件:符合兽药GMP标准
4、审批时限:20天。
5、会审程序:
A、新开办企业:(1)、申请单位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提交经县、市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开办兽药生产企业的报告(并附可行性报告)。
(2)、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药政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及对场地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经畜牧办各主任审查,同意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如同意筹建的,发?quot;筹建证"。
(3)、企业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筹建。
(4)、厂房、车间的设计图送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办审查,同意后再行施工。
(5)、筹建结束后,筹建单位填写《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①兽药生产企业(车间)生产、检验人员名册,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技术人员比例表;
②组织机构图(包括各部门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③厂区布局、车间、质检、仓储平面布置图;
④兽药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并注明洁净度等级;
⑤空气净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⑥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和各种记录、凭证样张;
⑦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技术参数);
⑧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后报畜牧兽医办主管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批准后报农业部。
⑨农业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逐项验收,合格后由农业部发给《兽药GMP合格证》,省农业厅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⑩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
B、换证企业
(1)、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向省农业厅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五份:
①《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②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及培训情况等);
③生产、检验人员名册,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技术人员比例表;
④组织机构图(包括各部门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⑤产品目录,并附产品法定文件(如批准文号批件、执行标准等);
⑥厂区布局、车间、质检、仓储平面布置图;
⑦兽药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并注明洁净度等级;
⑧经认定的空气净化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⑨现行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和各种记录、凭证样张;
⑩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技术参数)。
(2)、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到现场验收,写出验收意见。
(3)、验收意见经畜牧兽医办主任审核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4)、主管厅领导批准后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