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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农业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1. 部门机构设置

  广东省农业厅,加挂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副厅级局1个、省扶贫办、19个职能行政处室(含机关服务中心)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属24个直属事业(社团)单位,其中:依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9个。

  2.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省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粤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2年纳入我厅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25个,具体包括:省农业厅厅本级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省植保植检总站(含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省种子管理总站省乡镇企业科技服务中心省农业展览馆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省耕地肥料总站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农业科技交流服务中心省农民体育协会省花卉协会省农村经济学会省农学会省动物防疫物质储备中心省农业科技交流中心(深圳)省农村信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全厅共有财政供养人数1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含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6人),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8人、单列编制2人、离退休493人(机关274人、机关服务中心12人、事业单位207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51人、核拨事业单位321人、核补19人(其中: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站6人、省绿色食品办公室1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着力抓稳定生产。一是认真落实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二是加强重点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产粮大县、园艺标准园、重点生猪养殖场等的扶持建设。三是强化农业生产服务保障。

  2.着力抓设施建设。建设现代标准农田468万亩;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现全覆盖启动建设首批15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新增10个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县;分区域扶持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基地50个。

  3.着力抓转型升级。开展了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建立了22个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5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超级稻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全省116个改革县全部通过省政府检查验收,共建立乡镇和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4331个。全省建立起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56个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3个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和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了第四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2012年广东种业博览会和种猪展示拍卖会,组团参加了第二十三届香港美食博览会、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4.着力抓“三打两建”。深入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了农资行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联合承办首届广东(佛山)安全食用农产品博览会;做好全省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责任制落实工作,重大动植物疫情总体平稳。

  5.着力抓改革建设。制定实施《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幸福村居建设。加快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筹划启动第二批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和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全省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等工作。

  6.着力抓扶贫开发。强化责任措施,狠抓“双到”工作落实,推进产业扶贫、技能扶贫、金融扶贫等“造血型”扶贫工作。开展全省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贫困村村道硬底化改造、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2年决算总收入72522.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60.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11.31万元,事业收入2387.12万元,经营收入11018.73万元,其他收入4145.4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决算总支出71928.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09.63万元,其他支出18318.86万元。

  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3380.74万元,占24.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2.7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7.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47万元;项目支出40228.89万元,占75.04%,主要是根据工作职能增加的农业事业经费项目支出。

  表一:2012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二: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表三:201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表四: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2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