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发〔2014〕6号文件精神,整合省农业厅(省委农办)有关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等职责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的职责,由省委农办统一承担。省委农办不单设财政账户,预算编入省农业厅编报,业务相对独立运作。省扶贫办(省老区建设办)设在省委农办。调整后,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全省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
一、省农业厅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广东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农村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16个内设机构(其中省畜牧兽医局为副厅级局,设3个业务处),共18个职能行政处室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属22个直属事业(社团)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3个,自收自支单位(社团)7个。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28人经费预算编入厅本部编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广东农牧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并进行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厅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负责组织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负责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7.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种畜禽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8.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控,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监管、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及管理。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4.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5.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交流与合作。
16.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省种子管理总站。参与拟订种子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农作物、蚕、食用菌新品种的审定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核等工作;承担转基因种子安全、标识的监督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承担全省应急种子储备任务工作。
2.省植保植检总站。参与拟订全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疫情监测和防控等工作;承担农药产品登记初审、广告审核工作。
3.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省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4.省耕地肥料总站。协助开展全省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改造中低产田、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和监测、农田节水、肥料安全使用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5.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高新技术及配套技术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负责搜集、引进、保存、展示国内外农业名优、珍稀品种工作。
6.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畜牧业良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与保护等工作。
7.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承担兽药、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验等工作;协助开展兽药、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的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开展兽药新制剂、饲料新品种的技术审查、复核检验工作;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安全与风险评估工作。
8.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担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试验和引进农机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类机具选型的技术评审工作。
9.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农机技术推广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跨区作业等工作。
10.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协助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处置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协助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1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前期审核和质量跟踪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化技术推广和生产示范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前期审核和上报工作。
12.省农业展览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成果的宣传和综合展示;承担省政府和省农业系统农业展示会的组织工作;承担农业科技下乡宣传工作;组织农业文物的征集、典藏、陈列工作。
13.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运作;协助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14.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协助厅机关开展强制性动物疫苗、消毒药、防疫器械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负责兽用精神类药物和兽用易制毒药物的供应工作;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免疫密度的统计分析和免疫效果的跟踪统计等工作。
15.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16.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承担开发、引进、推广优质农产品工作;提供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的推介和产销服务工作。
17.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工作;承担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鉴定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18.省农村信息中心。承担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化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采集、汇总、发布有关农业信息;提供“三农”信息服务工作。
19.省农业科技交流服务中心、省农民体育协会、省农村经济学会、省农学会。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农业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深化改革为重点,着力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努力推动农业增产增效有新突破、农民持续增收有新进展、农村发展活力有新增强。
2017年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抓结构调整,以提高环境资源匹配度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以“减猪稳鸡、发展牛羊”为方向调整畜牧结构。二是抓绿色发展,着力加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抓主体培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增量提质、规范发展。推动政策落实,提升职业农民。四是抓创新驱动,加快健全农业科技“三大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智慧农业和装备设施。五是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质量兴农工作,实现创品牌、严监管、控风险。六是抓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七是抓载体建设,重点建好“三园四区一平台”,即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对外合作平台。八是抓深化改革,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金融保险创新。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 全厅共有财政供养编制及离退休人数1109人,其中:行政编制211人(含省农业厅执法编25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6人,省委农办行政编制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5人,核拨事业单位329人(其中:厅机关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8人),离退休518人(机关管理288人、事业单位230人)。
(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7人。
三、省委农办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一)省委农办主要职能
(1)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省农村基层治理、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新农村建设工作。
(2)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体工作思路和有关法规草案。
(3)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省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农村工作和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涉农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4)牵头组织全省农村基层治理、推进涉农维稳化解工作;定期掌握和分析研判全省涉农维稳形势;指导督促全省重大涉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指导构建农村基层源头治理的体制机制。
(5)牵头组织有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指导督促各地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
(6)牵头组织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名镇名村示范村(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7)牵头组织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督查考核;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
(8)牵头组织有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民合法权利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合法权利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和创新农民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发生率的长效机制,
(9)统筹指导全省农村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网络舆情监控和贫困人口变动统计分析,提出政策意见;研究规划和指导推进全省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
(10)承办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等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省编委粤机编发〔2014〕6号和省编办粤机编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省委农办内设6个职能处,分别为秘书处、综合协调处、农村改革处(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新农村建设指导处、扶贫开发处、老区工作处(省老区建设办),核定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其中1名兼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2016年底新接受安置团职军转干部3名,待核增行政编制。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我省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的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提出系列综合性措施: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农村发展基础;实施重点集中攻坚,构建脱贫增收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着力维护农村稳定。
二是加强涉农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开展“六项治理”和“三项查处”工作。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建台账、清积案、理新案,下大力气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快建立源头治理和防范涉农矛盾纠纷长效机制。深化“村改居”社区政经分开改革。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规范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
三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各地整市、整县全域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以上的目标任务,切实扭转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为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四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做好事关农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支持和指导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示范试点,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五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全面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努力构建贫困人口持续增收脱贫长效机制,狠抓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确保完成年度60万相对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展对革命老区进展成效评估,加强中央彩票金项目实施的监督,推动老区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地见效。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移民搬迁、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经贸合作等内容的携手奔小康行动,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助力西部扶贫协作地区精准脱贫。
四、2017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8,03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2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64.75万元,比上年减少1,038.45万元,其他各项收入5,16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87万元。
五、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
2017年支出预算28,0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64.75万元,其他资金5,167.5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198.75万元,占62.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666万元,占37.9%,主要用于贯彻和执行中央及省农业农村政策和精神,管理及组织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六、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省财政安排省农业厅(含省委农办)行政经费7571.70万元,主要用于省农业厅(含省委农办)、省植保植检总站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的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安排省农业厅(含省委农办)“三公”经费532.71万元,比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931.63万元,减少398.92万元,减少42.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117.6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19万元,降低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国批次、人数减少。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8批次,总人次48人次(含外单位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75.32万元,比2016年724.8万元减少349.48万元,减少48.22%。大幅减少的原因是车改后,我厅的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减少,包括厅属预算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相关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75万元,比2016年减少43.25万元,降低52.11%。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省外相关部门单位交流开展业务工作、接受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外事接待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
七、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我厅在省财政厅预算信息系统中,按照预算项目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共422.28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应急装备、专用设备和服务类等政府采购信息。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八、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件。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省委农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指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省委农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省委农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指省农业厅机关、省植保植检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支出:指省委农办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行政运行支出:指省农业厅机关、省植保植检总站、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事业运行支出:指省农业厅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病虫害控制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执法监管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十八)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指省农业厅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农业支出:指省农业厅除上述项目外,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扶贫支出:指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金融支出:指省农业厅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7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7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