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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高新技术及配套技术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负责搜集、引进、保存、展示国内外农业名优、珍稀品种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11月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4〕165号)减编2人,核定事业编制40名。在职33人,退休人员45人。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57.22万元,比上年增加393.19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提高,实施零基预算编制而增加经费支出预算。二是资产维护管理项目支出预算142.27万元列入部门预算 ;支出预算1457.22万元,比上年 增加393.19 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提高,实施零基预算编制而增加经费支出预算。二是资产维护管理项目经费142.27万元列入部门预算支出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72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减少2.8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事业(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16万元,比上年增加66.98万元, 增长214.82%,主要原因是 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定员定额标准统一提高,实施零基预算编制而增加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办公费0.8万元,咨询费18.5万元,手续费0.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2.2万元,差旅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3.55万元,劳务费23.01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3.1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4.5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5.5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618.8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7075.61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1.84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TIM截图20190315100842.jpg

  注:2019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