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办发〔2018〕7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广东省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省扶贫开发、省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省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局监督管理。
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厅本级预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内设27个职能处室、省委农办秘书处、机关党委及省纪委监察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纳入厅本部编制。我厅共有编制及离退休人数720人,其中:机关共有编制291名(行政编制256名,执法编制27名、省纪委派驻8名),在职293人;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共有编制68名(事业编制28名,自筹经费编制40名),在职9人。离退休人员361名(离休34人、退休32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551.15万元,比上年增加3,554.01万元,增长20.91%。支出预算20,551.15万元,比上年增加3,554.01 万元,增长20.91%。主要原因:根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增加了部分职能。一是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增加人员基本支出,同时人员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也增加了基本支出收入预算;二是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划入,运转性项目支出收入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6.72万元,比上年增加6.62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但因机构改革、公务用车划转,我厅“三公经费”略有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2.52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压减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64万元),比上年增加12.14万元,增长15.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按“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的原则,我厅已与原海洋与渔业厅协商确定接收其公务用车2台,按照省公务用车运维费编制标准,对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5.56万元,比上年减少2.59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27.11万元,比上年减少4,281.54万元,下降48.61%,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新旧口径区别)。如按新口径计算,则比上年增加630.26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划入,人员和办公场所增加,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我厅增加行政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49.0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9.3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75.7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69.6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5,438.4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8,883.92平方米,车辆14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2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212.3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2019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