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现代农业装备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装备研究开发任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单位)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所长1名、副所长4名。内设办公室、人事党群部、资产财务部、科研管理部、产业基地办公室5个职能管理部门。种植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农产品加工装备、畜牧工程、资源与环境工程、农业信息与智能装备、丘陵山区农业装备、农业工程发展战略等8个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服务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培训中心、进出口部、综合服务部4个技术服务部门。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方分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广东省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公共实验室、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多个公共平台。目前,核定事业编制为170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39人,离退休人员183人,聘用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787.5565万元,比上年增加4944.907万元,增长84.63%,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年初预算包含了非税收入(出租收入)安排的运转性项目经费和合作建设工程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也增加了收入预算;支出预算10787.5565万元,比上年增加4944.907万元, 增长84.63%,主要原因是根据非税收入安排的运转性项目要求,相应增加运转性项目支出和合作建设工程支出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也相应增加基本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拨款。
三、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单位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所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年初预算没有安排运行经费拨款。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政府采购安排39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9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6959.5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主要为:房屋51392.81平方米,车辆10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