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农业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7]127号)(2017年9月29日发文),将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及厅所属其他相关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划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承担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农业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实施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前期审核、质量跟踪及标准化技术推广和生产示范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前期审核工作;协助开展全省农检系统实验室规划、建设、指导、考核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根据省编办粤机编办发〔2017〕127号文,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划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定新组建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在职32人,离退休人员14人。编外长期聘用合同制技术人员30人。2018年人员编制比2017年15名增加17名,离退休人员增加14人。
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248.54万元,比上年1083.56万元增加164.98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支出收入增加了164.98万元,反映了财政大力支持对我省机构的改革,全面落实单位人员基础经费方面的保障。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1.54万元,比上年1076.56万元增加16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4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9445万元, 比上年17.5万元减少1.56万元,下降8.91%,其中:2019预算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778万元用于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2台综合业务用车外出抽样抽检及“三品一标”验收推广工作,比上年16.1万元减少1.32万元,下降8.20%;公务接待费1.1667万元预计公务接待120人次,平均每人100元,比上年预算1.4万元减少0.23万元,下降16.43%。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2019年预算编制要求,结合部门对农产品“三品一标”及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的工作要求,对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方面进行了压减。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单位事业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779.51万元, 比上年629.08万元增加150.43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77.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调增了公用经费中维持本单位运行开支的差旅费、人员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的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8.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14.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311.2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33.59平方米,车辆 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经费(事业运行经费):指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