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边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1部法律和30多部法规赋予的海洋监察、渔政管理两大职能。
其中,海洋监察职能包括:监督检查海域使用、海砂开采、无居民海岛使用、海洋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等海上活动;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岛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执法检查等;代表国家开展海洋维权执法巡航。
渔政管理职能包括:渔业执法、渔港监督、渔船登记、渔船检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船员培训、渔业防台和海难救助、涉外巡航等。
根据以上职能的要求,全省队伍共负责维护和管理我省4114公里海岸线,42万平方公里海域和5.8万艘渔船、138个渔港。
此外,省政府还赋予省总队以下职能:作为省军区民兵情报机构,协助部队完成海上敌情侦察任务;作为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协助海难搜救工作;作为省海防与打私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上缉私;作为省交战办成员单位,协助海上民船动员征集、战备运输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省渔政总队本级预算。内设办公室、渔业船舶检验处、海洋监察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指挥与协作处、督察处6个职能处室。核定行政执法编制98名,实有人数95人。离退休人数50人,其中,1人离休,49人退休。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69.93万元,比上年减少4201.87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6.85万元,而项目经费“一下”控制数较2018年减少4818万元(一是海洋事业费803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二是2018年省属执法装备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115万元,2019年不需该项配套资金;三是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罚没)1800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四是打私经费100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及批复时压减一般性支出10.72万元。支出预算 5069.93万元,比上年减少4201.87万元,下降45.3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6.85万元,而项目经费“一下”控制数较2018年减少4818万元(一是海洋事业费803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二是2018年省属执法装备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115万元,2019年不需该配套资金;三是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罚没)1800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四是打私经费100万元,作为追加预算下达)及批复时压减一般性支出10.72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5.17万元,比上年减少21.89万元,下降38.3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2019年预算编制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16.5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下达我部门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6.56万元,无法申报,我单位自行录入,通过预算系统向省财政厅提交2019年部门预算“二上”方案时,预算系统自动将我单位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厅机关预算及考核基数控制范围,因超控制数而无法提交,唯有删除其出国(境)经费预算16.56万元后方能完成提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17万元),比上年减少4.83万元,下降13.42%,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接待费 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12万元,比上年增加71.24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4人,相应增加相关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504.58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4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29.166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427.416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 1354.3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2397.66平方米,车辆 7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1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35万元,主要是 购置计算机、扫描仪、摄像机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2019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