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中共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粤机编办〔2012〕16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8〕272号),我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运作;协助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我中心内设机构设置7个科,分别为综合科、专业合作科、信息宣传科、继续教育科、农民教育科、农业技能科、农民体育科。事业编制31名,在职29人。退休人数2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8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预算93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8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上升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7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漏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二是2019年小幅度压减公务用车的预算。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事业运行安排75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8万元,增加25.9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如福利费等,因此预算相应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633.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0万元,津贴补贴218万元,绩效工资118.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26万元,住房公积金60万元,医疗费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7万元,其中:手续费0.5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1万元,办公费6.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18.36万元,维修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2万元,培训费7.3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3.6万元,印刷费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7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4.4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系统期末固定资产金额1,914,615.00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 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原有固定资产可以满足使用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