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农学会是广东省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包括农业管理工作者、农业企业家)及其相应的单位或团体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的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围绕我省农业生产实际,为促进我省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开展不同形式的农业科技普及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学会本级1个预算单位。学会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度总收入118.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0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事业收入4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2万元,增长4020%。主要原因:事业收入(会费收入)比上年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5.其他收入19.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41万元,增长12607.19%。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会员单位转入的活动服务费19.42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度总支出11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52.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25万元,增长33.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聘用人员和外请专家的劳务费和换届会议支出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农林水支出18.0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农学会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完成预算的100%。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与上年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学会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