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是属公益类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职责:培养农民体育骨干,组织农村、农民体育竞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农村传统体育项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机构设置:本协会的单位性质是没有人员编制,但属于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而独立核算的一个社会团体单位。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协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内。
人员情况:本协会是没有人员编制的一个社团单位,协会领导是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兼任,工作人员是聘请没有编制的聘用合同人员。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8张)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度总收入4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2万)减少0.0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基本账户资金减少,银行利息对应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度总支出5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总支出50.4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项目支出45.58万元。
财政补助项目支出明细:办公费0.61万元、差旅费4.15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邮电费0.13万元、水电费0.22万元、劳务费8.32万元、物业管理费2.88万元、委托业务费1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万元、培训费1.42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47.37万)减少1.79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费年终未用完,结转到2017年使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农民体育协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农林水支出45.58万,主要用于办公费0.61万元、差旅费4.15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邮电费0.13万元、水电费0.22万元、劳务费8.32万元、物业管理费2.88万元、委托业务费1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万元、培训费1.42万元。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协会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协会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