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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广东省渔政总队派出行政执法机构,驻地珠海。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岛礁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单位内设3 个职能科室,行政执法编制25名,在职19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度总收入3233.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75.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88万元,增长79.57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000万元。

  2.其他收入51.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3.16万元,下降91.82%。主要原因2018年未收到市级财政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度总支出2648.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09万元,主要用于涉嫌违法船只保管费、法律服务合同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9.25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缉私补助资金收入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3.85%。

  3.农林水(类)支出2248.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执法船艇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粤中执法指挥基地码头疏浚费,水电费、粤中执法指挥基地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及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2.7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00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253.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高栏港执法基地前期的测量勘探等支出、粤中执法指挥基地临时水电项目尾款等、广州执法指挥基地码头疏浚及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2.17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粤中执法指挥基地建设进入尾期,支出比2017年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75.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3.51万元,增长88.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00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70.07 万元,增长89.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00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8万元,主要用于涉嫌违法船只保管费、法律服务合同费用、差旅费、办公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农林水(类)支出2248.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执法船艇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粤中执法指挥基地码头疏浚费,水电费、粤中执法指挥基地物业管理费、人员工资及补贴等;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82.28万元,主要用于广州执法指挥基地码头疏浚及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办公费等。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49万元,完成预算21.03万元的9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7.73万元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99.4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基本与预算数持平,其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74万元,增长41.7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4万元,增长4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年限越来越长,开始出现大量修理的现象;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万元,占90.82%;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占9.1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8年我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及应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8年,我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24次,接待人数共239人。主要包括辖区单位、直属支队之间的执法交流、上级单位的检查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76万元,增长18.63%。主要原因是:随着执法工作的开展,日常办公经费较往年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9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48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9.09%。

  组织对“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和“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两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项目充分保障了执法船艇及码头的运行维护,为执法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保障了购买服务人员,特别是船员的薪资福利,为执法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人员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五、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