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下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468.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276.7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1 万元,增长0.26 %。主要原因:调整管理费收费单价。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39.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52万元,下降66.61 %。主要原因:减少拨入项目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总支出468.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2.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2.教育(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22.87万元,基本支出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应急后勤保障、海洋专项督察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本单位没有财政拨款。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单位没有财政拨款。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8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8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保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1)党建工作方面。机关中心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抓手,不断激发支部党员干部的活力。要求中心的干部、职工牢记职责,恪尽职守,服务大局,勤奋工作。机关中心支部按期转正1名党员。
(2)强化党组织生活。通过每月的支部学习会,以党课为基础,树立职责意识。由中心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主题的党课教育,组织支部党员参观广东省廉政教育基地、广州近代史博物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聚焦服务保障主业。明确机关中心的核心工作就是保障服务,厅领导、厅机关在哪,我们的保障工作就跟进在那,厅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在哪里,我们的保障服务就要推进到那里。
(4)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 一是设立党员活动室,支部学习区、阅览区、宣誓区。制度上墙,党务公开栏、宣传栏,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性、便捷性优势,搭建在线学习教育平台,主动发布“创建模范机关”“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信息。三是通过结合工会、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对困难党员和职工多慰问、多帮扶。其中,扶贫济困日活动机关中心单位及个人工捐3400元;结对雷州市企水镇海角村2户帮扶对象,根据贫困户意愿,共出资2万元购买网具用于开展渔业捕捞生产;帮扶单位患病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32名。
(5)廉政工作方面。一是编制了《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厅机关服务中心谈话提醒制度》,采取交流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预防谈话等方式开展诫勉谈话,共34次。三是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交接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对机关中心的各部门档案进行了全面专项审核,全面归档整理2013年以来各部门档案共49000页。
(6)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小金库管理办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服务中心服务手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7)保障重点活动。协助厅举办马兴瑞省长来厅调研、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厅挂牌活动、海博会等重大活动15个;协助厅接待2018年海洋宣传日活动、2018年民生热线、国家海洋督查组(第五组)督察广东情况反馈会、第12届泛珠大会、第15届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大会议20个。
(8)保障公务出行。启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公务用车派车程序、使用范围,对公务用车实行规范管理,保障交换、应急、救灾、统战等用车需求,全年保障公务用车800多次,行程19万公里。
(9)保障节能减排。定期组织对废纸、废旧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回收,在厅办公区域更换节能LED灯,洗手间统一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坚持每天对餐厨及办公垃圾进行分类,空调机、供水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0)保障公务及“三防”期间后勤保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服务能力。今年,累计接待公务用餐100多批,约900多人次。
(11)大楼管理方面。一是全年会议室共使用1000场次。二是认真做好机关饭堂膳食工作,提升餐饮质量。严把“菜谱制定关”、“配菜关”、“食品卫生关”、“出品关”。完成饭堂地面、烟道、管道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厨房、餐厅的卫生达到要求,定期对菜式进行评估改进,坚持每周推出两到三个新菜式。
(12)难点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用电安全工作。完成办公楼发电房、配电房改造,解决夏季用电高峰,电压不稳定问题。二是加强系统消防工作。联合厅安委办对办公楼、海校、科技园、南华东办公区、流渔站等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更换损坏的消防器材。三是跟进新港路176号办公楼调剂工作,目前,该项目初步完成前期设计方案。
(13)大院小区管理。一是厅30号办公楼及5栋人才公寓、7栋富余房项目按计划完成。二是加强大院管理,争创“文明小区”。三是协助做好大院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大院各栋楼电梯申报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