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2019年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重大水生动物病害流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疫病情监测与预警预报、分析及应急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单位本级。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8]272号文件,我单位与原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组建新的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动物卫生科、财务科、防疫一科、防疫二科、监测一科、监测二科共7个科室。

第二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总收入1414.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48万元,增长29.55%。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增加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和按省财政定员定额标准提高形成的基本支出预算收入;二是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360万元、“中草药复方制剂HCV防治对虾弧菌病的研究”资金100万元;三是减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资金”2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40.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3.30万元,下降73.6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从2019年起不再承接农业农村部委托业务,因此比上年减少 “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8万元;二是比上年减少联合申报专项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7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总支出1414.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1.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7.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29万元,增长19.27%。主要变动情况:增加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和按省财政定员定额标准提高形成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824.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64万元,增长28.2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360万元、“中草药复方制剂HCV防治对虾弧菌病的研究”资金100万元;二是增加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33.19万元;三是减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资金”260万元;四是减少“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结转资金51.9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19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48万元,增长29.55%。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增加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和按省财政定员定额标准提高形成的基本支出预算收入;二是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360万元、“中草药复方制剂HCV防治对虾弧菌病的研究”资金100万元;三是减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渔业发展用途)省级资金”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18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7.24万元,增长195.53%。主要变动情况:一是由于在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制环节中,省财政“二下”批复只下达包括基本支出和运转性项目支出的年初部门预算,不含专项资金预算,而部门决算编报只将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部分纳入统计“年初预算收入”,没有将省财政年中单独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纳入统计“年初预算收入”,是造成预决算较大差异的最主要因素;二是 2018年度结转指标没有纳入2019 年年初部门预算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3.89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3.89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型企业合同金额75.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业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