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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同意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19〕178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1号),明确设立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广东省权限范围内的涉海执法职责,为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明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我单位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度总收入15,780.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9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9.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78.69万元,下降率为55.19%。主要是减少缉私经费450万元、2艘160吨级渔政船项目5000万元、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3563万元和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500万元等项目收入。

  2.其他收入27.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13.09万元,下降率为99.24%,主要是减少珠海指挥船建造经费3,463.6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度总支出15,780.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90.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26.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6.04万元,增长率为20.2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人员经费同比增加699.44万元,增长率为20%,主要是2019年正式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10.90万元;绩效奖励增加125.45万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同比增加46.60万元,增长率为25.34%,主要是工会和福利费足额提取,增加34万元。

  2.项目支出6,764.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565.10万元,下降率为52.79%,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基建类项目支出减少1103万元;二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目本期减少2艘160吨级渔政船项目5000万元、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3563万元等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194万元。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26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9.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78.69万元,下降率为55.19%。主要是减少缉私经费450万元、2艘160吨级渔政船项目5000万元、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3563万元和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500万元等项目收入。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7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8.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08.12万元,增长86.95%;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支出718.17万元、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支出1000万元、海监行政执法支出435万元、省渔政总队广州执法指挥基地租赁318万元、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增加1116.45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反走私执勤点(办公场所)维修维护及网络建设补助等方面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76.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性补贴、慰问金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2.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超支分担款及年度体检费用;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6,11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渔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支出、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等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2563.24万元,主要用于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综合执法支出、省属执法装备建设和基地建设、广州执法基地租赁。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预算35.17万元的7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08万元,完成预算31.17万元的8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3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8万元,占95.04%;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4.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08万元,2019年总队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燃油、路桥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9年,总队机关发生国内接待共22个批次,接待人数188人。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外省渔政海监系统来我单位调研、座谈招待业务用餐,以及下属支队、大队汇报工作安排工作用餐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47万元,比上年增加46.60万元,同比增加25.34%,主要是工会和福利费足额提取,同比增加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9.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认真对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2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绩效自评结果。我单位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2个项目绩效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1.71分。全年预算数5,069.93万元, 年度追加调整预算6,200.01万元,全年部门预算安排金额共计11,269.94万元,执行数9478.05万元,完成预算的84.10%。

  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一是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出声威。开展“亮剑”等系列执法9次,集中打击假冒港澳流动渔船,查获涉嫌违规渔船205艘,一举端掉惠州大亚湾、东莞沙田等海域干扰渔业生产和涉嫌走私黑点。整治南澳违规渔船,核查处理涉嫌“三无”船248艘。开展阳西县地拉网专项整治,取缔地拉网47槽,收缴违规网具13.3万米,拆解违规船舶103艘。全年全省查处渔业违法案件2925宗,罚款2586万元。二是海域使用执法全国领先。敢于亮剑、主动作为,全省共查处违法用海案件41宗,收缴罚款达5.2亿元。全面完成26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相关案件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得到马兴瑞省长的充分肯定。三是打击盗采海砂成效显著。组织开展“靖海”“护桥”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护航深中通道等重大用海项目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贡献。2宗违法采砂案由地方人民法院判罚生态补偿费800多万元,成为全国首宗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四是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开展打击渔业捕捞领域黑恶势力百日行动。推动违法开采海砂涉刑案件“两法衔接”,移交海砂开采、海洋捕捞涉黑涉恶线索60多条,配合海警、公安部门查办非法采砂涉刑案件8宗,其中6宗被省扫黑除恶办列为督办案件。五是渔船通导项目助力平安渔业。组织“护航平安渔业 助力乡村振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累计投入1.25亿元,为4.12万艘渔船(含港澳流动渔船)配备AIS、北斗船载终端,实现渔船管理“看得见、联得上、叫得回”管理目标,为提升渔船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六是防台应急扎实有效。坚决落实渔船百分之百回港避风、养殖人员百分之百上岸避险措施,有效抵御 “韦帕”“白鹿”等5次台风,指挥处置海上渔船突发事件56起,救助渔民253人、渔船47艘,实现全省渔业防台零死亡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