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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的主要职责:协助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参与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协助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2.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世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期内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项目任务完成后撤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粤农农﹝2019﹞171号),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本部门决算为合并报表。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按单位职能内设综合科、可再生能源科、生态环境科、污染减排与监测中心等3个科和1个中心。

  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单位职能内设3个组,分别是:综合组、工程管理组、财务组。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度总收入8577.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4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46.86万元,增长340.09%。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0.00万元纳入本部门决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106.1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0.48万元,下降81.60%。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减少2018年度上级部门追加下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目资金320.00万元,二是减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资金255.50万元,三是2019年度增加了农业农村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资金104.00万元(农计财发[2019]35号)。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度总支出8577.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6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5.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66万元,增长11.81%,主要变动情况: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使人员经费收入预算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7405.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47.05万元,增长278.07%,主要变动情况:合署办公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农业面源治理专项支出6672.92万元纳入本部门决算。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5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2.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46.86万元,增长340.09%;主要变动情况: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0.00万元均纳入本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5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3.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82.71万元,增长321.45%;主要变动情况:合署办公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农业面源治理专项支出6539.92万元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调管理费”项目支出133.00万元纳入本部门决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4.47万元的129.9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4.38万元的132.6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10万元的0.00% 。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根据《关于调整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粤农农﹝2019﹞171号),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与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是包含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31万元和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3.5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1万元,占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81万元,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和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无 。2019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主要包括: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9.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证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统一纳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及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