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为省渔政总队派出行政执法机构,对外挂“广东省渔政总队粤西巡航执法基地”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西巡航执法基地”牌子,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实行综合执法,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海岛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我支队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2、我支队内设办公室、维权科、保障科,正科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支队日常管理工作;维权科承担相关巡航执法任务,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保障科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截止2019年底,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编制数25个(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属财政供养。另外后勤人员10名,执法船员85名,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年末实有人数62人,其中财政供养16人,购买服务人员46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年度总收入2032.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4.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3.81万元,下降49.1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农林水支出”收入减少1199.84万元,主要包括减少“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和“行政运行”及“执法监管”收入;二是“其他农业支出”收入增加149.3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289.4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7.02万元,增长791.56%。主要变动情况:新增“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和“海监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两个项目收入,而2018年没有新增项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 年度总支出2032.13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7.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51.2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55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046.7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44.81万元,下降59.61%,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专项资金支出减少1000万元;二是“执法监管”支出减少182.92万元;三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355.9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44.7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4.7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3.81 万元,下降49.16%;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农林水支出”收入减少1199.84万元,主要包括减少“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和“行政运行”及“执法监管”收入;二是“其他农业支出”收入增加149.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8.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7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7.09 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较多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6 万元,完成预算8.5 万元的108.9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8 万元,完成预算7 万元的121.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 万元,完成预算1.5 万元的52.67% 。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1.48万元,用于保障工作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8万元,占91.58% ;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8.5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 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48 万元,2019年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 辆,主要用于开展渔政海监执法工作及会议等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机关及兄弟单位联系工作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 。2019年,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8 次,接待人数共121 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等公务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9 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8.21 万元,降低29.20%。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二是委托业务费减少;三是差旅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24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8分。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2019年直属三支队部门整体支出为有效履行职能职责和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保障支撑作用,取得一定成效。整体来看,直属三队绩效目标编制合理,年度工作计划完整,且与部门职责密切相关。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相关度高。部门制度健全完善,且执行有效。直属三队充分发挥执法组织协调职责,多次参加省总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组织中国海监9068船、9080艇、中国渔政44503艇在湛江、茂名、阳江附近海域开展海上综合执法,有力震慑海上违规行为。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党建工作方面,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仍需进一步细化措施和深入推进。执法监管形势仍不乐观;二是执法工作方面,辖区内仍然存在大量的涉渔“三无”船舶,个别地区“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乡镇生计船舶无序生产现象较为严重,休渔执法监管压力大,渔港管理工作滞后,公务舱(违规渔船滞留点)建设亟待解决;三是人员经费不能完全保障到位,存在缺口;四是执法船艇运行维护经费不能保障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三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