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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岛礁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我单位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度总收入1865.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7.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5.3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19万元,下降48.38%。主要变动情况:2019年减少“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3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182.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02万元,增长39.87%。主要变动情况:省总队下达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102万元、海监行政执法经费8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0.5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度总支出1865.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3.9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7万元,增长2.1%,主要变动情况:人员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094.5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33.15万元,下降40.11%,主要变动情况:201年减少“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35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5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19 万元,下降48.38%;主要变动情况:2019年减少“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35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5.52 万元,增长22.83%;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较多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94万元,完成预算12.78万元的140.3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8 万元,完成预算11.78 万元的148.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 万元,完成预算1 万元的46% 。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为11.78万元,根据年中财政追加经费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中追加预算6万元,调整预算数是17.78万元,决算数17.48万元实际小于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48万元,占97.44%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2.5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 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48 万元,2019年我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主要用于开展渔政、海监执法工作、会议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平均每辆运行费4.3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联系工作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 。2019年,我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 次,接待人数共65 人,主要包括广东省渔政总队、广东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等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5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2万元,增长22.06%。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因新增人员,年中追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9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6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度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认真对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对1个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96%。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保障了执法船艇正常运行,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及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1.9分。

  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 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抓队伍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和各项中心任务,取得了可喜战绩。执法船艇均处于适航状态,执法队伍稳定,有力保障了支队海洋维权及海洋渔业执法中心工作和各项执法任务的顺利执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能较好地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