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广东省渔政总队派出行政执法机构,驻地珠海。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岛礁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职能科室,行政执法编制25名,在职21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度总收入2584.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2.08万元,比上年减少713.36万元,下降29.06%。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收到追加的大额经费。
2.其他收入286.2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28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年中追加的“2019年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经费”175万元和“2019年海监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度总支出230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56.99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1552.8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2.19万元,下降17.62%,主要变动情况是根据船舶维修计划及船舶情况,本年未发生船舶大修支出。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4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6.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19.32 万元,下降29.06%;主要变动情况是本年年中未追加大额经费 。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2.0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6.37 万元,增加42.68%;主要变动情况是年中追加“中央缉私办案经费”150万元、“燃油采购经费”111.99万元 、“2018年度绩效考核经费”132.08万元和“2018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经费”25.95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72万元,完成预算33.39万元的4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1 万元,完成预算30.25 万元的49.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 万元,完成预算1.71 万元的100% 。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未发生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1万元,占89.77% ;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占10.2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及应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9年,我单位 共发生国内接待24次,接待人数共242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的检查工作,辖区单位、直属支队之间的执法交流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8万元,比上年数减少43.2万元,降低43%。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受机构改革影响,部分经费未按期下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该项目为二级项目,涉及资金65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2%。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5.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项目保障了购买服务人员,特别是船员的薪资福利,为执法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人员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五、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