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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908/2022-0080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2-12-05
名称: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主题词: 兽药质量 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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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兽药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第四季度结果通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兽药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开展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第四季度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我省共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145批次,经检验合格145批次,合格率为100%。按产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14批次,经营环节抽检116批次,使用环节抽检15批次。按产品类型分:化学药品类产品66批次,抗生素类产品49批次,中药类产品30批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产品追溯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引导养殖者安全使用兽药。各地要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相关信息。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