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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创建活动

  近日,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启动第二批乡村治理“百镇千村”创建活动。

  本次创建活动总结运用2020年首批创建工作经验,优化了创建规则。一是细化标准,将示范镇创建标准明确为“四强”,将示范村创建标准明确为“六好”,进一步突出党建引领、多元协同、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要求,及时在评价体系中引入“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创新抓手,还增设了“取消资格”标准。二是强化联动。新增党委政法部门、民族宗教部门为创建工作指导单位,明确“百镇千村”与省文明镇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建联创,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力度,促进基层减负增效。三是实化激励。坚持“创在平时、评在全程”原则,将申报方式由首批的“定时点”改为“定周期”,推动“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审核一批”,提高创建效率。坚持动态管理,将第二批评审和首批监测结合起来,推动示范镇村“保先”“保优”。坚持政策倾斜,将创建成果与农业农村财政项目申报、镇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乡村振兴等考核考评挂钩,加大正向引导力度。

  乡村治理“百镇千村”创建活动是我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争创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的后备力量。2020年首批创建活动共评定97个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乡)、993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各示范镇村在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平安和谐乡村、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