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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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留言日期:
2024-05-20
主题:
宅基地置换标准
内容:
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本人因房屋被列为文物建筑,原宅基地无法进行翻新重建,故和政府部门协商,确认可以进行宅基地异地置换安置,以保障群众基本居住需求。那宅基地置换的面积大小问题,按现行的广东省委农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办函[2019]73号),第四点,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新增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我这里属于平原地区,那宅基地置换面积大小是否适用于本条例平原地区80方上限规定,还是宅基地置换可等面积置换?(本人原宅基地面积100平米)不受本条例限制?麻烦给出政策性规定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