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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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0-22
主题:
《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咨询
内容:
请问休闲渔船违反《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夜间开展航行活动,该如何处理?《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似乎并无对应罚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23
答复时间:
2024-10-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七款“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本条前款所称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下列情形:......(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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