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炜炜
留言日期:
2024-12-27
主题:
不属于食品的中药材能是食用农产品吗?
内容:
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目录里的中药材,可以是食用农产品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7
答复时间:
2025-01-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卫健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不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用于治疗用途的中药材,应纳入药品管理,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关于具体中药材是否能作为食用农产品,请向卫健或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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