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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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梁生
留言日期:
2025-02-13
主题:
建设项目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段沿河岸上,需编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吗
内容:
某水电站大坝下游存在脱水河段(遇降雨或大坝泄洪河道才有水),根据政策需开展生态流量建设,拟于河道岸边新建引水管道长约800m至坝下,沿岸坡将水流泄放至坝下河道,对该河段进行生态补水,由于该段河道位于流溪河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而本项目本身是属于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的项目,所建管道不在河床范围内,位于高于河道设计洪水位的岸上,针对上述情况,请问本生态引水项目是否还需编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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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5-02-24
答复时间:
2025-02-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该生态引水项目在保护区河岸,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需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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