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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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古文良
留言日期:
2020-03-30
主题:
“产地检疫证明失效”的这种情况
内容:
关于出现“产地检疫证明失效”的这种情况 工作咨询请示 咨询主题:下面这种产地检疫证明失效情况应该怎么办? 事 由:屠宰场未设立观察仓,严格执行“1110”制度。货主由A地X头生猪产地检疫合格,产地检疫证明有效,到B地屠宰场屠宰;因客观因素,X头生猪并未完全屠宰完,还有Y头生猪未实施屠宰,按“1110”制度,Y头生猪予退出屠宰场,此时产地检疫证明已失效。次日,货主的这Y头生猪(免疫标识可查到)又到B地屠宰场欲进仓屠宰,因产地检疫证明已失效,被驻场官方兽医拒绝制止。货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因无养殖档案等等,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拒绝检疫。 问 题:1、货主这Y头生猪如何可获得合法手续实施屠宰; 2、这种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实施检疫; 3、这种情况,驻场官方兽医如何实施检疫; 4、这种情况,县级兽医监管机构如何监管。 专此请示,恳请回复。 广东省五华县农业农村局兽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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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0-04-10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屠宰用生猪入场查验后要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入场后生猪不应再流出屠宰场。为落实好“1110”制度,屠宰场一是应做好屠宰生产计划,按照屠宰量收购屠宰生猪;二是在屠宰场非屠宰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区域落实待宰静养制度,通过加强对屠宰区城和隔离观察区域消毒来实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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