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庞小姐
留言日期:
2021-04-28
主题:
粤字号使用
内容:
根据贵厅2020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司表示不理解。贵厅要求各地市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农业类)(包括本年度到期产品)于10月26日完成填报工作。我司名牌产品于2020年9月到期的,也有根据贵厅要求完成确认入库。那么我司不理解的是为什么贵厅从审核到品牌目录公示需要长达五六个月时间,却不针对到期产品的要求提前确认入库?例如我司9月到期的,贵厅不应该要3月份有通知要求确认入库,确保企业可以衔接使用粤字号标志,这样就不必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吗?因为产品包装袋一贯使用该标志不能突然去除,这会影响我司在客户方的声誉。同时也不可能生产产品不销售,滞留仓库等品牌目录公示再销售。针对我司目前被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我司急需要贵厅解释若2020年9月到期的,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之间如何衔接使用的?我司认为贵厅在衔接使用方面有所疏忽。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