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生猪养殖农技知识其他问题
关于防止梅雨季节生猪饲料霉变的咨询
问:梅雨季节,怎么样防止生猪饲料霉变?  答:潮湿是霉菌的温床,饲料存贮不当或剩料清理不及时,引起霉变饲料被猪只采食,是许多养猪户经常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规模化猪场,由于存栏头数较多,饲料储存量大,在特殊季节一定要特别注意。  (1)严格控制饲料原料的质量,水分含量要低于14%,杜绝使用发霉的饲料原料。大多数霉菌的发芽,需要75%左右的相对湿度,当相对湿度达到80%-100%时,霉菌会迅速生长。因此在选购原料时,应仔细辨别。玉米作为饲料的一大原料,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饲料品质状况。  同品种玉米,水分越高,颜色越亮;水分越低,颜色相对发白。水分低的玉米手感光滑,用指甲掐其胚部坚硬不易掐入。而水分较高的玉米手感较涩,其胚部容易掐入。选购玉米时也可以随身携带玉米水分快速测定器来做评定。如果使用的是全价料,选口碑较好的厂家,并定期对饲料进行抽样送检。  (2)应保证有良好的贮存条件,料房要阴凉、干燥,屋顶防漏水,饲料四周要留有空隙,保持空气流通,控制相对湿度不高于70%。料房的地面要比周围的地面高出30-40厘米,放饲料时料房底下尽量能铺上架空的木板或者其他材料,使饲料与地面隔开相距30厘米左右(避免回潮)。关注饲料的生产日期,随时观察饲料的颜色和气味变化。每次采购的饲料三到五天吃完就比较好。  (3)饲喂系统的定期清理,每周定期对粉粹机、存储桶、混合机、饲料管线进行清理。母猪料槽要每天清理(料槽内剩料、粘在槽壁的饲料);保育、育肥槽底料每三天清理一次。清理出来的饲料不要再喂猪,建议埋掉或烧掉。  (4)选择理想脱霉剂与驱霉排毒剂建议:对于轻微霉变的饲料可加入脱霉剂(纳蒙脱素)脱霉,严重霉变的饲料不要再给猪群饲喂。
在广东省内,凭A市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可以运输到B市屠宰吗?
问:请问在广东省内,凭A市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B证),可以运输到B市屠宰吗?例如生猪。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广东省内A市申报检疫,依法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证)的生猪,用途为屠宰的,可按检疫证明目的地址,运输到B市进行屠宰。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的问题
问:养猪场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可做相应变更?变更所需提交资料有哪些?如不可变更防疫责任哪方承担?  答:  1.经营主体变更后需要重新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提供的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信息。  3.没有变更承担的法律责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上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问题
问:请问办理动物养殖场的《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先办理养殖场地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吗?如果需要,具体是依据什么政策文件呢?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要求,严格审查相关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方可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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