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目前我的承包地还没有建高标准农田,请问如果建成高标准农田后,是否必须全部用于种植粮食?
[陈宗云]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是国家的明确要求。您的承包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后,应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如果是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要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同时,我们会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和农民种粮激励政策,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形成良田粮用的良性循环。
网友2:我们村有些偏远的耕地,由于路和水都不便,农民耕种很困难,但那些地连片的面积不大,请问这种情况能申报建高标准农田吗?
[陈宗云]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区域农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同时,是否可建设高标准农田还需要根据耕地所属区域类别来区分: 如果您村里的这些耕地属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可以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的。 如果耕地处于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 如果属于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是禁止建设高标准农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