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1-02-07 17:04
我厅草拟了《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为持续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厅草拟了《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叶科,电话:020-37288750,传真:020-3728848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园办)

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为持续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产业园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和农民增收富裕,打造乡村振兴新动能,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在基本实现“一县一园”基础上,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种养循环联动,2021—2023年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左右,实现主导产业跨县集群、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区(带),产业园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市、县(市、区)级产业园建设工作,为建设省级产业园做好储备。

  (三)总体布局。

  围绕粮食、生猪、家禽、岭南水果、蔬菜、茶叶、南药、花卉、油茶、水产、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业带,按照大区域、引进大企业、依靠大科技、做强大品牌、形成大产业的要求,建设一批跨县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跨县集群产业园”),实现主导产业跨县集群省级产业园全覆盖。

  围绕粤东西北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实现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产业园全覆盖。支持建设成效好的现有省级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扩大带动面。

  围绕服务主导产业,按照“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的要求,面向全省探索建设现代种业、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等功能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功能性产业园”),提升主导产业整体效益。

  (四)绩效目标。

  跨县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优势产业带,主导产业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5亿元、3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5亿元、12亿元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

  功能性产业园突出产业链某个环节,聚焦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人才、科技、机构等要素资源集聚度高,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产业整体效益好。

  二、建设任务

  产业园是在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上,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全面总结我省产业园建设经验,参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标准与要求,结合省情农情,省级产业园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形成一个产业园有一个突出的主导产业。

  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每个产业园至少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产业园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园区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在标准化种养基础上,构建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科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延伸产业链。

  四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土地互换整治碎片化、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产业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五是推动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区。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兴旺对各类产业要素的配置效率提升需求,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率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七是创新体制机制,创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试验区。功能性产业园主要任务是统筹整合要素资源,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全面服务。

  八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建设农业农村投资试验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政策,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扩大“三农”领域地方政府债券投入规模,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扩大产业园对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规模的带动效应。

  九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农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

  三、建设模式

  全省产业园建设工作,按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产业园建设。

  (一)责任主体。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功能性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为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产业园建设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民合作社,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鼓励引进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近三年没有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每个产业园实施主体原则上为5-8个(跨县集群为10-15个)。

  (三)监督主体。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和功能性产业园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垦区或本部门)产业园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省级产业园建设计划纳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指导、督促落实、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组织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安排产业园建设用地指标,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省审计厅负责对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四、申报和评审

  2021-2023年省财政每年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建设一批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扶持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在全省建设一批功能性产业园。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自筹资金建设一批产业园。

  (一)申请对象和数量。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可以申报1个跨县集群产业园,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每年可以申报1个特色产业园,支持省供销系统社属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园建设。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1个功能性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围绕1个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主导产业,按照“生产+加工+科技+流通(品牌营销)”全产业链要求;功能性产业园围绕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按照“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的建设要求,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主导产业突出。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能够提供满足加工原料需求的高标准规模化种养生产基地,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基础较好,建立了从种苗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到仓储物流、营销推介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申报跨县集群产业园须跨县域,种植面积1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家禽年出栏5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申报特色产业园须具备一定规模,种植面积5万亩、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家禽年出栏1000万羽、水产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优稀产业规模可适当降低。功能性产业园须在全省种业、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能力强,能够推动产业显著提升发展水平。

  二是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必须编制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跨县集群产业园跨县域、特色产业园原则上3-5个乡镇、功能性产业园服务全省),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布局);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产业园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实施。

  三是建设用地落实。根据省《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粤办函〔2019〕289号)要求,落实不低于50亩/园标准的产业园建设用地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功能性产业园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四是生产方式绿色。耕地安全利用率高,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标准化生产,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养殖业布局不在禁养区内,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推动加工、物流企业集聚形成核心区,重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

  五是增收机制完善。依托产业园主导产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10%—15%省级财政资金折算为村集体产业项目、入股实施主体参与分红,或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结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优先吸纳园区周边有意愿参与就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六是规模经营适度。通过农民承包地入股、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土地资源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业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服务业等产后环节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七是品牌营销突出。建立了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监管和保护制度,品牌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销售网络健全,质量效益水平较高。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八是政策支持有力。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是管理机制健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

  (三)申报程序。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特色产业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垦区农垦局经省农垦总局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功能性产业园由中央驻粤、省属、厅局企事业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四)评审立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以现场核查和资料评审的专家评审方式,经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省级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的有关项目,可优先考虑安排),报省政府审定,报省财政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省财政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功能性产业园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鼓励珠三角地区积极建设产业园,自行安排建设数量,自筹建设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资金用途。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支持联农带农(原则上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的10%-15%用于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机制、6%-10%用于数字农业)等方面;允许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原则上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的2.5%-5%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对于已有省级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三)资金管理。落实压实市、县责任,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在责任主体指导下、会同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制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计划),责任主体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各个实施主体必须设立产业园项目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申报产业园时,必须附上经责任主体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选定牵头实施主体。省财政厅按省政府审定的建设名单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牵头实施主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产业园责任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措施,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建设绩效。

  (四)鼓励多方投资。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渠道资金集中支持产业园建设。各级财政资金要发挥引领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探索设立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资本对入园企业予以增信,加大支持力度;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园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产业园设施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新增授信额度,推进畜禽活体、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分散农业经营风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园长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园长,加强统筹协调,要选好配强充实工作力量,确保产业园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部门之间要在指导服务产业园上形成合力。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生产、消防、质量等各项安全措施。

  (二)强化目标导向,明确工作责任。产业园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省农业农村厅要建立挂钩联系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做实项目库,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按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促进产业兴旺的要求,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在申报时一并附上),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产业园建设的支持保障政策体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落实省《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粤办函〔2019〕289号),制定出台配套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制定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作用,落实产业园专家服务团队对接服务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

  (四)加强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产业园建设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列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和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验收考评、年度和年终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广泛发动企业、农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广产业园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提供广东经验。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等相关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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