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方标准《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2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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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清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华农大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东升农场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广东省地方标准《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已完成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27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1〕338号),由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清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华农大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东升农场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广东省地方标准《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已完成送审稿。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填写在《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本网页上传《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1.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送审稿)
2.《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3.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4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9-26 10:21:00
2024年6月24日-2024年8月2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广东省地方标准《主产作物生理生长与环境数据采集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共收到4条反馈信息,意见已全部采纳。
感谢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条目 | 内容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或不采纳理由 |
1 | 建议将“生理生长和种殖环境数据”修改为“生理生长和种植环境数据”。存在笔误。 | 采纳 | 按建议修改。 |
2 | 建议将“-3.4×10^-38 到3.4×10^38”修改为“-3.4×10^38 到3.4×10^38”。数值范围有误。 | 采纳 | 按建议修改。 |
3 | 建议将“-1.7×10^-308 到 1.7×10^308”修改为“-1.7×10^308 到 1.7×10^308”。数值范围有误。 | 采纳 | 按建议修改。 |
4 | 建议在“数据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中增加“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门(地方)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据采集、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内容。可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第九条第(一)、(二)款。 | 采纳 | 按建议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