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方标准《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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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等相关材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63号)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11号),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已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等相关材料(见附件1、2)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填写在《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通过本网页上传。
附件:1.《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
2.《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3.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02-10 17:38:00
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11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大田蔬菜无人机植保作业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7条反馈信息,其中16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
感谢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0日
相关文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条目 | 内容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或不采纳理由 |
1 | “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处理等”建议调整为“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处理等的指示”。 | 部分采纳 | 更改为“本文件规定了...事故处理等事宜”。 |
3.5 | 术语译文首字母小写 | 采纳 | 已修改 |
3.6 | 术语译文首字母小写 | 采纳 | 已修改 |
3.7 | 术语译文首字母小写 | 采纳 | 已修改 |
4.1.1 | 不以“不得”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更改为:最大风速不应超过 |
4.1.1 | 不以“可”代替“能”表能力 | 采纳 | 更改为:能正常飞行 |
4.3.3 | 不以“不得”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更改为:不应在酒后及身体不适状态下操控,对农药有过敏情况者不应操控 |
4.3.3 | 不以“必须”代替“应”表要求 | 采纳 | 更改为: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 |
4.3.4 | 据GB/T 1.1,文件不对依法依规做普遍性要求,建议删除“无人机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 | 采纳 | 已删除 |
4.4.1 | 不以“可”代替“能”表能力 | 采纳 | 改为:其剂型能在低容量 |
4.4.2.1 | 本款涉及规范标准的方法指示,不使用允许型语句 | 采纳 | 改为:根据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1种 |
4.5.1 | 不以“不得”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改为:不应高于使用药剂的标称用量 |
4.5.6 | 不以“不得”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改为:原则上最高不应超过植物 |
5.1 | 不以“可”代替“能”表能力 | 采纳 | 改为:能用于配药的洁净水源 |
5.3 | 不以“必须”代替“应”表要求 | 采纳 | 改为:应设立施药缓冲隔离带 |
5.4.1.4 | 本款涉及规范标准的方法指示,不使用允许型语句 | 采纳 | 改为:参考以下公式计算 |
6.1 | 本款涉及规范标准的方法指示,不使用允许型语句 | 采纳 | 改为:无故障方直接进行喷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