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0 16:39
查看反馈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等相关材料(见附件1、2)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预制菜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告》(2022年第146号),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起草的《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已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等相关材料(见附件1、2)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填写在《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通过本网页上传。
附件:1.《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
2.《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3.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8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5-03-26 10:10:00
2025年1月18日-2025年3月10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对《预制菜感官评价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7条反馈信息,其中13条采纳,4条不采纳。
感谢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9日
相关文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条目 | 内容 | 是否采纳 | 采纳情况或不采纳理由 |
3 | 条目编号的编排应上下无空行。理由:GB/T1.1—2020中10.3.5要求。 | 采纳 | 修改条目编号的编排。 |
3 | 此章中有引用“GB/T10221、NY/T3837”,建议删除“参考文献”中相应文件,改在2中列出。理由:GB/T1.1—2020中8.6.3.1要求 | 不采纳 | 根据GB/T1.1-2020中9.5.4.2要求,出现在术语和定义“来源”中的标准,属于资料性引用,应列入参考文献。 |
5.1.1~5.1.3 | 5.1.1~5.1.3各段间间距空半行应改为0行。理由:GB/T1.1—2020中10.2.1要求。 | 采纳 | 已将5.1.1~5.1.3各段间间距改为0行。 |
5.5 | 应改为:9:00~10:00、15:00~16:00。 | 采纳 | 已修改为:9:00~10:00、15:00~16:00。 |
6.2 | 应分别改为~5,2~3,65~75。 | 采纳 | 已修改为:3~5,2~3,65~75。 |
7.1.2.1、7.1.2.2 | 段间间距空半行应改为0行。理由:GB/T1.1—2020中10.2.1要求。 | 采纳 | 已将段间间距改为0行。 |
7.2.1、7.2.2 | 段间间距空半行应改为0行。理由:GB/T1.1—2020中10.2.1要求。 | 采纳 | 已将段间间距改为0行。 |
8 | 各列项编号其后的文字均应置于版心左边第五个汉字的位置。理由:GB/T1.1—2020中10.2.2要求。 | 采纳 | 已将各列项编号后的文字置于版心左边第五个汉字的位置。 |
表A.1 | 指标分值下的各分建议分别加括号,如(10分)。 | 采纳 | 已为表A.1中各指标下的分值加括号。 |
参考文献 | 年号前一字横线应改为“—”。 | 采纳 | 已修改为“GB/T10221—2021”、“GB/T29605—2013”。 |
1 | “本文件...描述了相应的感官评价程序”建议调整为“本文件...描述了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理由:范围的陈述使用“本文件描述了...方法”的格式。 | 采纳 | 已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菜感官评价的基本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同时将标准文本中“6评价步骤”对应修改为“6评价方法”。 |
3.12 | “可重复的感官评价的优选评价员”建议调整为“能重复的感官评价的优选评价员”。理由:不以“可”代替“能”表能力。 | 不采纳 | 该术语和定义来源于GB/T10221—2021,3.8。 |
3.1 | “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建议调整为“方能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理由:如上所述。 | 不采纳 | “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的表述与已经发布的DB44/T2603-2025《预制菜术语及分类》、DB44/T2602-2025《粤菜预制菜包装标识通用要求》等同系列地方标准保持一致。 |
3.2 | “预制菜的所有可见特性”建议调整为“预制菜的所有能见特性”。理由:如上所述。 | 不采纳 | “可见特性”的表述来源于GB/T10221—2021,5.1。 |
5.1.3 | “禁止相互交换意见”建议调整为“不应相互交换意见”。理由:不以“禁止”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已修改为“在感官评定的过程中,评价员应独自打分,不应相互交换意见。” |
6 | “评价步骤”建议调整为“评价方法”。理由:与范围的陈述相对应。 | 采纳 | 已修改为“评价方法”。 |
7.2.2 | “不可对该产品进行等级划分”建议调整为“不应对该产品进行等级划分”。理由:不以“不可”代替“不应”表禁止。 | 采纳 | 修改为“不应对该产品进行等级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