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0-07-03 10:2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有关部署,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有关部署,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

  (一)信函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邮编:510500。

  (二)电话:020-37288449, 传真:020-37288486

  (三)电子邮箱:xncjsc@126.com

  附件:《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日

  附件:

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房管控是指省域范围农村村民自住房屋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街巷道路、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为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建设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相匹配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专项行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精美农村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美丽乡村后花园的重要内容,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增添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成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要与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一体推进,与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紧密衔接。

  2020年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建设管控制度机制,坚决刹住“一户多宅”及违规违法建房乱象,实现拆违与复垦相结合。在风貌提升方面,建立“1+N”政策体系,在珠三角核心区、全省重要乡村旅游线路率先打造示范片、示范带,引领推开面上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问题有序解决,新建农房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风貌提升方面,全省“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存量农房率先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区,全省重要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涌现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线,全省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问题基本解决,全面构建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在风貌提升方面,珠三角地区80%、粤东西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潮汕、雷州、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不断呈现,全省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2027年,全省乡村风貌接续提升,珠三角地区基本建成与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相匹配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村民主体相结合。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尊重民意集聚民智。

  坚持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塑造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广开渠道,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参与建设。

  二、建立健全村民住房建设管控工作机制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印发农房建设样式图集,免费提供农户选择采用。鼓励农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原则。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限定。村民委员会应对宅基地上农房布局做出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居)或人多地少的城镇郊区,一般不再分配单家独户宅基地,应集中规划兴建多层新型农村住宅小区、村民公寓楼。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宅基地的申请、分配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四)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政府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住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所有权人在本集体经济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

  (六)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研究,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工程

  (一)突出风貌提升重点地区。聚焦聚力优先在珠三角核心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277个省定贫困村等各类示范创建村中推进风貌提升工程。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带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既有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保护修复类村庄,对具有建筑特色和历史文化的古书院戏台、节庆活动场所、工场作坊遗址、民居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驿道等,进行修旧如旧和活化利用,还原传统村落的厚重历史和风采。地域特色类村庄,针对山区、平原、海岛、少数民族等类型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美其美、内涵不同的岭南美丽乡村特色类村庄。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存量农房保持现状;对于无纪念价值、严重危及安全的存量农房进行清拆整治;对于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等进行加固修缮并转化活化利用;对于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外观不完整的存量农房进行局部设计、完善立面等改造。鼓励风貌提升重点地区通过穿衣戴帽、画框饰边等方式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同时应注意避免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对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强化有效回收利用。新建农房应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合理运用高科技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设材料,注重植入岭南传统历史文化符号,展现岭南农村建筑风貌。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

  (四)沿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以示范村、中心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开展连线连片整治。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塑造节点景观,规范各类标识标志,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划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四、强化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省级层面制定完善“1+N”政策保障体系。省委农办牵头研究制定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村庄规划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制订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和风貌管控负面清单指引,指导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研究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促进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结合乡村旅游、乡村文化指导工作的相关措施。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指导督促市县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省司法厅牵头制定宅基地管理省政府规章。发展改革、财政、国资、金融、民政、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围绕职能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各市、县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二)统筹资金保障。各地应按规定统筹用好自身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工作推进快的村庄。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进行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农房改造、新建和村庄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取专项债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制定奖补标准和办法,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主动申报住宅改造或新建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地应根据《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明确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引导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挪建设空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省级成立农村风貌专家指导组。各地级市要成立由职能部门、村镇干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农村风貌提升指导组织,对村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继续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岭南传统建筑名匠评选,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鼓励开展农房智慧平台建设,推进智慧管理、科学决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专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层面指导推动各市工作落实,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协调各县工作开展,各县主导负责,镇、村推动工作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能,主动作为,团结协作,抓好任务落实。

  (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村规民约,广泛宣传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建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镇(乡)政府要积极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设计管理和施工指导等工作。加强对违法违规建(改)农房的巡查执法力度。

  (四)加强督导考核。省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各地级市要加强对辖下县(市、区)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建立讲评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对推进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行动态度消极、失职失责、无所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的宣传推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投身到工作中来。继续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系列评比活动,举办电视媒体打擂台直播大赛,开展台上点评、台下上线投票评比,大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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