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潮南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12:00 浏览次数:1079
汕头市潮南区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35)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园艺、畜牧、水产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设施农业、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支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镇。2017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给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用2016年结转资金78万元。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区确定机具种类范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烟草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2017年,扩大了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种类,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他补贴机具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此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73.5千瓦(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各种机具的具体补贴额按省农业厅《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经销商的确定
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重点对象,可优先享受补贴。
(二)补贴限额
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3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经营组织,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区农机管理所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我区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我区农机推广活动。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末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备案手续。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 补贴申请受理
潮南区内购买了农机补贴产品的申请人,直接到区农机管理所提出申请。区农机管理所在受理申请时,当场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由该系统自动生成购机顺序编号。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经办人签名确认。
(二)补贴申请确认
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区农机管理总站对购机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按照优先条件或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进行审批确认,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存档。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农机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贴机具核实
对于购买单机补贴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区农机管理所核实,核实时要求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四)补贴对象公示
区农机管理所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提交有关镇政府并在网上公示。由镇政府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7日),同时公布区农机管理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
(五)补贴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管理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的价格。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区农机管理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机管理所按规定在“区农机管理所·公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机管理所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区农机管理所负责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一经查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并报省市农业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镇(街道)农业推广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采取召开会议、挂横额、电视台播放、打印发放宣传资料到各村(居)张贴、公布电话号码等形式宣传《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家各户中,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会,认真答疑解惑。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市农机管理所。
汕头市潮南区农机管理所
2017年4月25日